民政部要求确保新式婚姻登记证符合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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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08:01 胶东在线 | |||||||||
新华网北京2月22日电(记者翟伟、顾瑞珍)民政部近日要求各地民政厅(局)确定或委托的婚姻证书生产厂家必须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坚持按照技术标准,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新式婚姻登记证符合规范。 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印制新式婚姻登记证的补充通知》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要根据民办函(2003)166号通知精神选择符合样本要求的封皮纸,所选用的封
通知还指出,一旦发现或经举报核实后确认某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的婚姻证件不符合样本要求的,民政部将通知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石家庄印钞厂停止供应内芯并责成民政厅(局)限期纠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