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流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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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08:19 大连日报 | |||||||||
流转所得的土地收益全部归集体土地所有者所有,用于农民就业和养老保险的部分不得低于收益的50%本报讯(记者仇宝红)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的限制将在我市变为历史。从3月1日起,大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市场,以市场机制调节和政策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流转了。 据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介绍,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市放开了国有土地使用权
新《办法》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条件、收益分配、价格和税费,行政管理体制和程序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 为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和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办法》对流转中的土地收益分配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参与土地流转的收益分配,只是充当管理者和服务者的角色,土地收益全部归集体土地所有者所有,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公益事业和农民养老及就业保险,其中用于农民就业和养老保险部分不得低于土地收益的50%。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所得的土地收益,必须单独建账,账务公开。土地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据介绍,目前我市拥有集体建设用地约5万公顷,土地资产总额约200亿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流转,不仅可以实现土地作为商品的价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广大农民的收入,同时还增加了我市土地供应渠道,为“大大连”建设提供了土地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