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与员工签合同,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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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09:07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吴妍焱)22日,在农民工专场招聘洽谈会上,沈阳劳动力市场外来劳动力管理部部长王道平,再次提醒来沈务工人员在就业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自录用之日起30天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所以劳动力市场中的用人单位一般都比较规范。
今年沈阳市劳动部门要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同时对用人单位加大检查的力度,沈阳市及各区劳动部门联合,使每日检查与定期的突出检查相结合,严查不按照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并且,如有发现用人单位与员工不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将受到严厉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