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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猪肉香肠流进北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09:2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记者:一般收的这些猪都是死于什么病?

  猪贩子:大脑炎、拉稀、感冒。

  记者:一般给什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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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厂负责人:我们在北京周边这条线是密云、怀柔、顺义、平谷、通州、三河。

  蓟县是北京、天津两地生猪的主要供应地之一。

  昨天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

  在天津蓟县的一些乡镇,有些非法加工病死猪肉的猪贩子,都和天津周边一些正规的肉制品厂有着密切联系。这些猪贩子收购的是病死猪肉,这种肉在当地被叫做“小肉”。而由这种“小肉”做成的香肠,已经流进了北京市场。

  暗访收购点“小肉”就是病死猪肉

  按照热心观众提供的线索,记者来到距离北京100多公里的天津蓟县。蓟县是华北地区有名的养猪大县,也是北京、天津两地生猪的主要供应地之一。在蓟县上苍镇,记者向路边的三轮摩托出租司机打听收“小肉”的猪贩子,司机递给记者一张专门收购“小肉”的猪贩子的名片。

  在这个司机的引见下,记者见到了一名八营村的猪贩子。据这位猪贩子透露,所谓的“小肉”其实就是来路不明的病死猪肉,有的是他们自己收购的,还有的是从另外一些小猪贩子、养猪场收购,然后再卖到这里,由他们加工后送给更大的客户。为了证实他们加工的病死猪肉在货色上与正常猪肉没有太大差别,他答应带记者去加工点看看。在一个偏僻的院子里,猪贩子掀开一个盖得严严实实的草帘子,露出一头已经僵硬的死猪。猪贩子熟练地开始分割猪肉。

  这些已经僵硬的死猪,都是病死的

  记者问:“一般收的这些猪都是死于什么病?”

  猪贩子回答说:“大脑炎、拉稀、感冒。”

  接着他又掀开墙角的一个草堆,这里还存放着已经分割好等待运走的病死猪肉。猪贩子说,有两千多斤吧。

  记者随机走访了蓟县的三个乡镇,发现这些非法加工病死猪肉的猪贩子,都和天津周边一些正规的肉制品厂有着密切联系。他们大多都是晚上装车,躲过路上的检疫站,早晨到达这些肉制品厂。为了摸清这些病死猪肉的真正去向,记者在一个深夜来到了上苍镇一个猪贩子藏匿病死猪肉的窝点。在一辆农用车里,已经装满了分割加工好的病死猪肉。

  暗访食品厂成本比好肉降低一半

  第二天一大早,记者跟随这名猪贩子来到了位于天津外环线附近的天津金釜食品厂。厂长告诉我们,厂里用的病死猪肉大部分都是这些猪贩子送货上门的。她还告诉我们,用病死猪肉做原料,可以降低一半的成本。这位厂长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吨好肉要13300元左右,而这种“小肉”一吨只要7000元。

  据她介绍,他们厂生产各种火腿肠、烤肠等产品已经好几年了,而且证照俱全,产品十分畅销。一年产量有100多吨,主要销往包头、张家口、廊坊等三个大市场。此外,他们向天津40多家超市供货。

  这些病猪肉搅碎后就做成了香肠 肉肠发往北京周边

  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记者发现,在蓟县周边,用病死猪肉加工肉制品的不止金釜食品厂一家。在蓟县东赵乡“天津食艺圆食品有限公司”里,猪贩子送来的病死猪肉有的浸泡在血水里,搅拌机正不停地把绞碎的病猪肉和各种佐料进行搅拌。

  在加工车间里,记者见到了已经烤熟的半成品。记者问:“这些货一般给什么单位?”

  工厂负责人说:“我们在北京周边这条线是密云、怀柔、顺义、平谷、通州、三河。”

  记者发现,在这些使用病死猪肉做原料的食品厂里,各种进货证明和生产资质样样俱全。在天津食艺圆食品有限公司,记者看到一种肉肠的标签上,居然印着“天津百万职工放心食品”字样,而天津金釜食品厂生产的烟熏火腿肠,则赫然标明是“天津市技术监督局质量示范单位”。

  天津金釜食品厂厂长说:“您放心吧,我这整个都是经过检疫的,我这里的肉,卫生防疫的经常来检……时时处处得充满责任心,责任心不到哪里哪里出问题,所以要求这些相关的人员也得一是一,二是二!”

  暗访北京市场问题火腿肠就在货架上

  根据厂家提供的销售去向,记者来到北京顺义的石门批发市场。记者看到由天津食艺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叉烧火腿肠就摆放在货架的醒目位置。

  这个厂家的叉烧火腿肠,就摆放在顺义石门批发市场的货架上

  专家说法对这样的企业不能仅是行政处罚

  这些加工病死猪肉的食品加工企业,他们都证照齐全,而且在他们有的产品外包装上都标着“放心食品”、“质量信得过单位”等等,那么消费者怎么能识别清楚呢?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先生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主要原因是我们处罚的力度不够,或者说监管的力度不够,违法者(本身)显然是见利忘义。

  对于消费者来讲,一些商品无法通过自己的五官去得知它们的质量状况,因此,许多消费者不知道自己受到损害。在国外就制定了这样一个法律,一些社会团体可以代表不特定的多数的消费者诉讼这样的生产企业,帮助他们挽回经济损失,然后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就像刚才调查中说的,这个企业生产了100吨不合格的熟肉制品,如果按每个消费者吃半斤计算,那么有40万人次的消费者吃过这种猪肉,对他们都构成了损害。如果每个消费者可获得10块钱的赔偿,就可要求这个企业拿出400万元来赔偿给这些不特定的多数的消费者,那他就会损失很惨重。而不像现在,现在呢,因为(他)没有死人,所以刑法处理不了他,那么行政处罚,几千块钱的事,所以他可以为所欲为,他可以满不在乎地继续从事他的违法活动。那么如果有了这样的诉讼规定,我想这样的经营者就会有所收敛,因为他们一旦被查处,他们就很难再翻身。我觉得就是要呼吁这样的法规尽早出台。(央视《每周质量报告》供稿)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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