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口垄断经营 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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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09:57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今年福州对港口经营人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将进行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还将予以吊销经营许可证。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2004年福州港务工作会议上获悉的。会议还透露今年将做以下工作: 改善闽江通海航道通航条件:今年,将对闽江口内港区原有码头进行功能调整、技术改造,开发长安港区,推动并实现闽江口内港区的发展。加大对闽江通海航道航标养护资金
规范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对于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企业人员,要按照规定在4月30日前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未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鼓励私人投资港口:今年起,允许私人进行港口投资建设。鼓励多元化投资,加大港口建设的招商引资力度。港口经营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港口经营人摊派或者违法收取费用,不得违法干预港口经营人的经营自主权。 (本报记者 薛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