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疫苗也要有上岗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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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10:08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卫生防疫站获悉,今年我市将开展“计划免疫年”活动,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不具备基本条件的防疫人员将不能获得预防接种上岗资格证书。 按照规范预防接种的要求,在接种前预防接种人员要向儿童家长发放“告儿童家长书”,履行体检登记手续,按预防接种操作规程接种后留置观察15—30分钟,并告诉家长相关注意事项。年内各办事处卫生院流动儿童管理规范化率要达到80%以上。
各预防接种门诊要建立完善的消毒制度;在接种前一天进行紫外线消毒并做好记录,预防接种所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由市卫生防疫站按照领发疫苗的数量捆绑式逐级发放。使用后要按照要求进行焚毁,残渣深埋,并有销毁记录。 预防接种上岗资格证书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审核发放,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医士以上职称,在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县级卫生防疫站上报)方可办理。2004年起凡不具备基本条件的防疫人员均不得发放预防接种上岗资格证书,在办理证书时必须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 市卫生防疫站将开展相关检查,对问题严重、群众意见大的预防接种门诊取消其接种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