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000里外盗取存款 广东省"网上银行"失窃案告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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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10:16 新华网 | |||||||||||
事发:13天被盗走51000元 2003年9月20日,中年妇女刘某来到江门市公安局报案,称她用工资卡开通的网上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被别人在短短10多天内,多次以网上购物方式挪用,账户上共被盗走人民币51000元。 接到报案后,江门市公安局于2003年9月29日将该案立为特大盗窃案,成立专案组,认定这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案件,但由于犯罪嫌疑人利用计算机网络作案,致使犯罪地点跨越时空,与传统的盗窃案存在区别,侦破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转机:转战吉林发现线索 2003年10月15日,专案组民警远赴北京,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连续四天日夜奋战,民警发现,该作案人盗取网上银行存款后,往往购买一些电话卡、游戏卡等电子物品,再转手卖出牟利,经过分析,民警大胆推断作案人作案地点为吉林省龙井市的四间网吧。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网吧人员处于流动中,四间网吧内每天都有数百人上网。民警根据所掌握的资料,认为作案人熟悉计算机网络,有一定的网络操作能力和网络反追查经验,经过排查,初步断定吉林省龙井市人金某有重大嫌疑。 2004年1月3日,专案组民警赶赴2000公里外的吉林省。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展开抓捕和调查取证工作,经过10天伏查,终于将犯罪嫌疑人金某抓获。 疑犯:利用病毒获取银行密码 金某今年19岁,是龙井市一间网吧的管理员。据他供认,其于2003年8月25日至9月7日间,先后窃取刘某账户内存款共计人民币5.1万元,多次向网上购物公司购买电话卡、游戏卡等充值卡,网络域名、电子杂志、网上电子邮箱等电子物品。 金某的作案方法十分特别,他在互联网上获取了一种网络病毒,通过施放该种病毒到刘某邮箱,他接收到刘某的网上银行账户及密码,用来实施盗窃。 金某交代还曾利用上述作案方式,盗取其他人“网上银行”账户内存款两次,共计人民币10800多元。 全新窃贼资料: 嫌疑犯:金某,19岁,一间网吧管理员。 作案地点:网上 作案工具:鼠标+电脑+网络+电脑病毒。 作案方法:在互联网上获取了一种网络病毒,通过施放该种病毒到被害人刘某邮箱,他接收到刘某的网上银行账户及密码,用来实施盗窃。 新特点:2000公里外盗取存款。 特别提示:提防网上盗贼 昨天,就“网上银行”如何防盗,记者采访了江门市公安局网监科,该科负责人称: 首先,申请“网上银行“账号后,第一步必须更改设定的初始密码。 其次,尽量避免使用公众场所电脑;如果使用公众电脑,必须注意IE浏览器是否关闭(自动设定)选项,并及时清除上网记录。 再次,注意利用防火墙,并升级杀毒软件,提高物理安全性,防止电子银行有关信息数据在网上被窃取或变更; 最后,定期查询账户,账户数字一有出入,立即向银行和公安部门报告,以免损失加大。(责编/魏晓航)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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