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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10:55 黑龙江日报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政治保证吴官正

  新华社22日全文播发了吴官正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吴官正在报告中指出,正确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必须看到,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同时也必须看到,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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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总结了中共十六大以来的反腐倡廉工作,研究和部署了2004年的任务,共分四部分: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情况;二、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的实践;三、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的认识,总结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研究和部署2004年的任务。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情况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胡锦涛同志带领中央书记处的同志到西柏坡学习考察,重温毛泽东同志关于“两个务必”的重要论述,号召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并代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郑重表示,在党风廉政方面一定以身作则,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代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弘扬了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新风。国务院召开廉政工作会议,有力地推动了政府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心系群众,特别是在抗击非典斗争的严峻时刻,深入疫区、医院和基层单位看望群众,检查指导工作;严格要求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搞特殊化;严格执行改进会议和改进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规定,出国访问简化送迎仪式,外出考察轻车简从,带动了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作风。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两手抓”,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各级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发挥了职能作用。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的领导下,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进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学习郑培民、汪洋湖、李守发、方工、张祖安、李元龙、史来贺、梁雨润、张建国等先进典型的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开好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推行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谈话等制度,解决了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全国有83022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职务变动后申报了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违反规定的问题基本得到纠正;清理出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的小汽车8871辆;控制压缩出国(境)团组4015个;有1128名科级以上干部因公款大吃大喝受到查处。领导干部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等规定正在得到落实。一些地区认真清理和纠正领导干部超标违规住房26741套,追缴资金6.8亿元。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逐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取得成效。有些地区和单位还在改革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制度,规范公务员工资外津(补)贴方面做了积极探索。

  (二)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违纪违法案件出现的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既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认真查办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2002年12月至2003年11月,共立案172649件,结案17257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458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6043人,厅(局)级干部411人,省(部)级干部21人。这些党员干部受处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腐败分子只占极少数。据统计,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的共869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412人,省(部)级干部6人。这些重大案件的查办,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加强组织协调,发挥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了查办案件工作的合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主要问题查清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加强案件审理工作,注重对案件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把关,提高了办案质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查核举报失实的信访件40418件,为一批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认真受理申诉,保障党员干部的权利。注意剖析大案要案发生的原因,及时提出建章立制、改进管理的建议。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妥善处理群体上访,协调和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化解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效明显,各地共清退教育违规收费6.3亿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小学和初中全部实行了“一费制”,共减轻学生负担17亿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全面实行了“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深入开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总金额达418亿元,降低了部分药品的虚高价格;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的现象有所减少,药品市场秩序初步得到规范。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进一步扩大,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和深入治理不合理收费,共减轻农民负担647亿元。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力度加大,全国共取消涉及机动车辆的收费项目441项,撤销道路收费和检查站点518个。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共停办报刊677种,划转302种,实行管办分离310种。各地区各部门还从实际出发,制定了许多便民利民措施。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广泛开展,被评议的部门和基层站所达到35.1万个,较好地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促进了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

  (四)继续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向纵深发展。中央国家机关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300项,加大了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的力度;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扩大,“收支两条线”规定进一步落实,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约80%纳入预算管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逐步得到贯彻落实,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普遍推行,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了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市(地)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明显加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逐步完善。市(地)级以上城市的有形建筑市场92%实现了同主管部门机构、职能、人员和财务分离;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推行;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得到加强;政府采购的金额超过1500亿元,资金节约率平均在10%左右。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较好地保证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普遍实行,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五)逐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级纪委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十六大决议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改革开放以来涉及反腐倡廉的1500多件政策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建立了专门巡视机构和专职巡视队伍,加强了对省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试点工作稳步进行,在改革体制、调整职能、理顺关系方面取得有益经验。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在防治非典的专项检查中,严肃处理失职渎职的干部,保证了中央关于防治非典各项决策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社保资金和赈灾款物使用情况,以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共查出违纪违法金额88亿元,挽回经济损失25亿元;参加了77起特大事故的调查,对196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处)级以上干部实行了责任追究,促进了各级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勤政廉政、依法行政。

  正确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们必须看到,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正是因为党的各级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凝聚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我国才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同时也必须看到,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有些地方和部门违反纪律的问题比较严重,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现象仍然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纪检监察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此,我们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这里,我向全会报告中央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情况。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中央纪委常委会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重点抓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组织编辑出版《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展“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纪检监察工作新的实践”理论研讨活动,举办全国新任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推动了全系统的学习。切实改进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着力研究解决反腐倡廉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努力使纪检监察工作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常委会工作规则,推进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开好双重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积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并严格要求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健全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纪律规定,对办案人员遵守纪律情况进行巡访,加强了机关内部的管理和监督。搞好中央纪委常委会的自身建设,离不开各级纪委广大干部特别是中央纪委各位委员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同志们对中央纪委常委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欢迎同志们对中央纪委常委进行监督,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和作风。

  二、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的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要从严治标,惩治腐败,又要着力治本,预防腐败;既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又要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抓紧解决反腐倡廉的重大问题,抓紧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抓紧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重要保证。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更加自觉地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重大问题包括党风廉政问题的基础。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对推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发生的新变化,把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和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必须更加自觉地深入市场经济领域,注意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妨碍改革和建设的突出问题,优化发展环境。必须更加自觉地服务于改革开放,用严明的纪律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规范。通过反腐倡廉,惩恶扬善,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要善于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多管齐下解决腐败问题,努力实现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党的执政地位和肩负的历史使命,要求我们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必须把握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把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贯彻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中去,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认真贯彻“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坚决维护和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尤其是党的政治纪律。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清除腐败分子,纯洁党的队伍。要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切实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员干部能否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从实际出发,注意研究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使提出的要求和采取的措施行得通、办得到。要努力拓宽工作渠道,加强基层党的作风建设,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合法权益。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面对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依然易发多发的态势,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必须有效预防腐败。要立足教育,抓住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这个关键,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健全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要强化监督,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把教育、制度、监督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发挥惩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整体效能。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十六大提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我们必须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关系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认真总结经验,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反腐倡廉与发展经济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要清正廉洁,还要敢抓敢管,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拓宽群众参与的渠道,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反对和防止腐败的良好局面,确保党中央反腐倡廉重大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推动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建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来,各级党委和纪委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和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从平反冤假错案、整顿党风到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从标本兼治、侧重治标到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实践在发展,我们必须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做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要深入研究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问题,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规律的认识,丰富和发展党的反腐倡廉理论。要提倡和鼓励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的精神,把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决策和部署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认真总结反腐倡廉的成功经验,借鉴古今中外的有益做法,紧密结合工作实践,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巩固中深入,在创新中提高。

  三、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4年是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反腐倡廉五年工作目标的重要一年。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促进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结合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权力观教育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把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引导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学习活动,加强纪律教育,使领导干部增强纪律观念,做遵守和维护纪律的模范。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中央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认真清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的问题,认真清理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问题,认真清理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问题。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的歪风,坚决纠正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

  (二)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必须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惩腐败分子。继续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着重查办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领域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领导干部伙同或支持其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加大对携赃款外逃公职人员的追逃力度。

  要研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提高办案工作水平。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既要坚决,又要稳妥,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的意识。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地方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和系统办案工作的协调、指导。通过剖析案件、总结教训,改进管理、完善制度,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整合信访资源。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建立有效的信访处理机制,妥善解决群体访、重复访等问题。重视基层信访,建立初信初访工作责任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狠刹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不良风气,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1)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等问题。(2)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规范拆迁管理行为,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3)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4)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深入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1)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全面推行收费的听证、审计、公示、督导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2)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解决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完善药品定价机制,严肃查办价格违法案件,抑制药品价格的不合理上涨。结合医疗卫生、医疗保险和药品生产流通等体制改革,深化源头治理工作。(3)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规范农业税费征管。农业税及其附加不准超过规定的税率上限,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准在规定之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建立预防和查处涉农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继续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问题。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

  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基层站所工作人员中存在的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和刁难群众等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治,切实解决基层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加强部门和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完善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措施。继续做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和系统主管部门的牵头及表率作用。

  (四)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推进“四项改革”,完善“四项制度”,深化“三公开”

  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四项改革。(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对保留的项目严格审核和论证;进一步加强对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2)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所有政府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大对“小金库”的清理和查处力度。(3)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投资体制,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和改进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和监督。(4)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规范和全面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逐步推行党委常委会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无记名投票表决制;推行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逐步推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力度。继续深化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规范建设工程和政府信息化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坚决纠正干预招标、虚假投标、串标和非法挂靠等问题。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行为。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加强规范化管理。

  推进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行市(地)级政务公开,深化县级和乡(镇)政务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与企业改革相结合,推进厂务公开。与村民自治相结合,推进村务公开。

  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强化内控机制,加强金融监管,严肃查处金融违纪违法行为,深入进行警示教育,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确保金融资产质量和安全。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司法监督制约机制,解决执法人员违法、司法不公等问题,保证司法权的公正行使。进一步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严格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要深刻领会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是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各级党委要把贯彻落实这两个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各项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推动党内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监督职责,实现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要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增强工作实效。各省(区、市)要建立健全巡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实现巡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中央纪委监察部要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各省(区、市)也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继续做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的修订工作。

  (六)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充分发挥职工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做好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效能监察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供保障。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肩负搞好企业改革发展和反腐倡廉的重要责任,要把企业反腐倡廉融入生产经营管理之中,统筹安排、相互促进。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做到: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

  要认真研究在股份制逐步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支持和保护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大胆创新、大胆改革。要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结合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遵纪守法和廉洁诚信教育,促使企业领导人员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坚持和完善厂务公开、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发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要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企业领导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积极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促进生产经营管理的完善和优化,提高经济效益。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落实,确保今年反腐倡廉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统一领导是核心,党政齐抓共管是关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责任制,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当前,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注意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要把反腐倡廉的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贯彻落实的目标和要求。二是抓好责任考核,做到功过分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所辖地区和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认真考核,根据部门业务特点确定考核的重点。考核结果要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抓好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敢抓敢管,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手段实施责任追究,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那些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严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组织协调,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积极支持纪委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协调,突破大案要案。同时还要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不正之风和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等方面,积极开展组织协调。要按照中央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各级党委的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妥善处理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既要认真组织协调,又要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对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要有效组织,合理调配,整合力量;对那些与部门业务紧密相关的工作,要充分发挥部门的牵头作用。要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沟通,建立信息综合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总结经验,制定组织协调的具体规定,使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积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在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要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这三项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做好行政监察工作。要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法令和重大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廉政监察,深入到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促进廉洁从政。要针对优化发展环境、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充分发挥行政投诉中心的作用,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等问题,促进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勤政高效。

  各级监察机关要主动向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执法监察。要加强对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继续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加大对重特大事故的查处力度。

  (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法制建设。坚持与时俱进,转变思想作风,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对宪法、法律和党内条规的学习,增强法治观念。做好培训工作,在五年内把纪检监察干部轮训一遍,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锻炼的力度,推动干部跨地区、跨系统的交流。要选拔政治强、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干部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工作程序,严格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依法办事、秉公执纪,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

  在新的一年里,反腐倡廉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同心协力、扎实工作,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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