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旗帜鲜明保护干事业干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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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11:06 金豹网-辽西商报 | |||||||||
作者: 记者 褚德坤来源 [ 辽西商报 ]发表日期: 本报讯记者褚德坤报道:“纪检监察机关是一面明镜、一把利剑,要让干事业的干部感到可敬可亲,让不干事又不干净的人感到胆战心惊”,上周五,锦州市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市纪委第四次全会,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张庆民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打击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同时旗帜鲜明地保护干事业的干部。
会议传达了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张庆民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向市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作了工作报告。 张庆民在讲话中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护和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想干事业、能干事业的大展拳脚。在工作中,缺点和错误是难免的,但不干事是最大的错误,拿着党和国家的俸禄混日子是最不能容忍的缺点。为事业工作犯错误,可帮其总结教训,纠正了就好。违犯了党纪条规,可处理可不处理的不查处,可重可轻的从轻处理。被告状的干部,能够说清的,不作调查。如果有人恶意诬告,要“诬告反坐”,严肃追究诬告者的责任,同时为受诬告干部在适当范围用适当方式消除影响。对于不干事业,不思进取而又不守规矩,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专横霸道,欺压群众的从严惩处。处分干部,一看业绩,业绩突出的要从轻;二看品质,偶犯的从轻;三看社会公论,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从重。 同时,张庆民指出,今年纪检监察机关在今年的工作中,要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钱物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借机敛财、挪用公款的案件。(END) 作者:记者 褚德坤 (来源:辽西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