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署名检举违纪违法问题将被告知处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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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12:17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记者邹声文、孙承斌)党内监督条例鼓励党员的监督积极性,规定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党组织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条例指出,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
专家指出,条例关于信访处理制度的规定,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将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实现广大人民的政治利益。这既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更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所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