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否决检察院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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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13:00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石家庄2月22日电河北省第一起由人民监督员否决检察院决定而提起公诉的案件日前在河北省威县法院开庭审理。 2003年,邢台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姚振凯在担任国营企业厂长期间,利用不法手段将公款111600元据为己有。邢台市检察院根据管辖规定,将案件移送邢台市桥西区检察院起诉,而桥西区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充分,决定不予起诉。
2003年11月,邢台市检察院召集5名人民监督员对此案进行听证评议。首先,由邢台市检察院检察长主持听证会,人民监督员听取检察院反贪局认为应该提起公诉的原因和桥西区检察院认为不应提起公诉的意见;随后,人民监督员就本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情况向办案人员进行了发问;然后,进入独立评议阶段,检察人员全部退场,从5名人民监督员中公推一位主持人,人民监督员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依法评议;最后的结果是全票同意对姚振凯涉嫌贪污一案依法提起公诉,在监督程序上否定了桥西区检察院的存疑不起诉决定。11月24日,邢台市检察院决定:依法撤销邢台市桥西区检察院对姚某一案的不起诉决定;改变管辖,将姚振凯涉嫌贪污案交威县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邢台市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马天宝认为,如果没有人民监督员制度,此案可能就会不了了之,这个制度跳出了检察机关内部的软性监督,体现了一种刚性监督原则。同时这个案例对其它地方的人民监督员工作也具有借鉴意义。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1 作者:杨泽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