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作诱饵 北京警方破获外地人卖淫抢劫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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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14:40 新华网 | |||||||||
一名未满18岁的少女,为了获取钱财,竟然同男友赶起了卖淫抢劫的勾当。2004年2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彦飞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郭立娜(化名)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03年6月21日21时许,驾驶着捷达轿车的马某来到北京石景山区天圣发市场,这时有一个女孩主动上前与他搭讪,在攀谈中女孩表明自己身份是“小姐”。一番讨价还价之后,
2003年7月19日,公安机关根据群众反映并经调查核实后,将已经逃回老家黑龙江省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经审讯查明,持刀男子名叫李彦飞,女孩名叫郭立娜(化名),作案时尚不满18周岁。其实,郭立娜也是受害者。据李彦飞供述,他在老家早已结婚,为达到能和郭立娜同居的目的,对其隐瞒了这一事实。2003年初,他们一起来到北京打工,由于没有一技之长一直没能找到合适的工作。眼看手里的钱所剩无几,于是李彦飞提出让郭立娜在租住的房屋内卖淫,自己充当保镖角色,无奈之下郭立娜只好答应。案发当日,李彦飞暗中观察马某有大款做派,于是他顿生歹意,导演了前述一幕。作案后,他与郭立娜立即潜回老家。(作者:冯松):(来源:中国法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