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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要求:加强城市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14:4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3日电(记者孙玉波)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四部委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资金的管理。

  通知指出,要加强城市建设土地供应和土地出让的管理。城市建设中土地征用、土地开发等活动,都不得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广场、道路等建设项目,凡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规模超过规定标准的,项目未经批准的,未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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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计划指标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申请,不得实施供地。

  要加强对城市建设资金投向的引导。城市广场、道路等由公共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凡不符合已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规模超过规定标准的,或者不符合所在城市实际、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进行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城市广场、道路规划建设清理规范工作的领导,确保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清理、规范、整改和上报工作。暂停建设的城市广场和宽度在80米(含80米)的道路,必须在整改措施按规定完成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要求,并经国务院督查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按规定恢复施工。对违反本通知有关精神,有禁不止,或者擅自决定开工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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