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五条路整治广告牌 违规者25日前自行拆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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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16:34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2月23日消息:市行政执法局鹿城二分局江滨中队,近几天向市区飞霞南路51处违章户外广告、招牌的业主发出通知,要求他们在本月25日前自行拆除或改正,逾期不拆除的将予以强制拆除。 据介绍,同时开展整治户外广告、招牌的道路还有市区鹿城路、小南路、划龙桥路、温州大道。
根据市行政执法局鹿城一分局、二分局和鹿城区市政园林局联合发出的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通告,在这五条道路上,凡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擅自设置且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已超过审批规定期限且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不符的、色彩剥蚀的、陈旧破损的、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直接影响周边市容形象和障碍景观标志的各类户外广告、招牌一律拆除。执法部门的目标是让户外广告的形状、规模、色彩、图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户外广告的设置制作精良、支架不外露,不破坏建筑立面形象。 (温州晚报陈云标瞿德智)(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