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一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自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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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20:38 中国新闻网 | |||||||||
2月11日,2002年“五一二”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马怒海来到格尔木市公安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2002年5月12日20时25分,格市公安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在格尔木以北35公里处,青H33348号农用运输车与中铁20局的陕O3517桑塔纳警车在会车时正面相撞,造成桑塔纳车上二人当场死亡、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后农用车驾驶员弃车逃逸。
警方根据现场勘察和调查,青H33348号农用车车主系居住于格尔木金峰路河坝村的韩富贵,而此时韩富贵已乘火车回到了西宁,即通知其返回格尔木。据韩富贵称,肇事者是他的同乡马怒海。而找到马怒海家中时其父母均称不知马怒海去向。一年多来,格尔木交警大队曾多次派人前往门源、格尔木乌图美仁草原等可能藏身之地进行搜捕。同时,对马怒海的父母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马怒海于2004年2月11日下午来格市公安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审讯,马怒海对肇事行为供认不讳。(雷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