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国有产权转让暗箱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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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04:0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庞惊涛向朝阳)记者昨日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严肃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纪律的规定》,对国有产权转让提出明确规定: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行政事业性资产、国有特许经营权等国有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转让,必须制定转让方案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规定要求,转让国有产权涉及职工安置的企业,必须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其方案必须
规定要求,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支付和使用方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国有产权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审批、核准转让事项。工商、税务、规划、国土等部门和证券交易市场必须依法办理涉及国有产权法律关系的变更登记手续。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不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论处。另外,记者获悉,今年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将围绕五方面,重点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其中国有产权交易中搞暗箱操作、不按规定程序转让国有产权行为正在其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