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等四部委要求:规范城市广场、道路建设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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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06:2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记者孙玉波)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四部委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对城市广场、道路建设规划进行规范。 通知指出,各地要在清理检查的基础上,对城市各类广场、道路建设规划进行规范。今后,各地建设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的规模,原则上,小城市和镇不得超过1公顷,中等城市不得超过2公顷,大城市不得超过3公顷,人口规模在2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不得超过5公顷;在
城市主要干道包括绿化带的红线宽度,小城市和镇不得超过40米,中等城市不得超过55米,大城市不得超过70米;城市人口在2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城市主要干道确需超过70米的,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专项说明。 作者:记者孙玉波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