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到底留给谁两老遗嘱各自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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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07:03 都市快报 | |||||||||
案由:遗嘱继承案源提供:浙江志远大律师事务所案情实录: 老张夫妇有四女一子,结婚60多年置办下3套房子,产权证上都写着赵老太的名字。年事已高的他们最近在考虑分房子给孩子们。因小女儿不要房,夫妻俩把一套房子给了大女儿,一套给了小儿子。
剩下的一套房子分给谁?夫妻俩有分歧。老太太说,二女儿跟我关系不错,人也好,我要把房子分给她。老张则说,三女儿一直跟我们住在一起,照顾我们,房子当然要给她。 老太太不答应,说产权证是我的名字,我想给谁就给谁。前些天,她立了遗嘱并公证,把房子分给了二女儿。 老张也想去立遗嘱,公证部门说,他没有产权证,不能办理。老张着急了,跑去问律师。律师说法: 浙江志远大律师事务所林清城律师说,产权虽登记在老太太名下,但按婚姻法规定,三套房子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各拥有一半的产权。老太太的遗嘱只能对她所支配的那一半有效。 剩下的那一半,要看产权所有人老张自己的意思。老张要立遗嘱给三女儿,房子的一半就只能由三女儿继承。这样,老张夫妇过世后,房子就要由两个女儿各继承一半。 老张如果不立遗嘱,剩下的那一半房子,在老张过世后,要按法定继承。如果老张先于老太太亡故,属于他的一半房子,就要在老太和五个子女间平均分配,每人各继承1/6。 如果老太太先过世,属于老太的那一半房子按她的遗嘱分给二女儿。(欢迎各大律师事务所提供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案例) 推荐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5.0 以上版本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