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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破了20年陈规父母过错不再入学生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07:45 都市快报

  据羊城晚报前天,广东省考试中心招考部有关负责人证实:本月初,在广东省考试中心公布的《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考考务工作的通知》中,销去了考生档案中《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这项入档资料,也就是说,已实施20年的考生父母“过错”要入学生档案的做法,在广东已明确取消了。

  已被取消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父母或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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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学生主要社会关系有无因重大问题被判刑?并注明时间、地点、原因及刑满释放后的表现;被调查人(考生父母等)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等。

  据了解,一些省(如山东)在2003年或2004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建档要求上,仍然将《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列入考生档案。

  记者电询教育部招生处,有关人士则称,既然教育部的“暂行规定”尚未修改,还是要按“规定”来做。

  在随后的采访中,不少家长提出:父母的“过错”要入孩子的档案,这项20年前的规定,现在到底有多大的现实意义?广东省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袁古洁说,孩子与父母等的犯罪没有任何关系。学生能不能录取,不能以家庭背景作为依据。教育部20年前的这项规定,也该与时俱进了。

  随后记者又致电教育部招生处。一位杨姓人士称,这项规定事实上在淡化;是不是取消,也要有个过程。他说,今年提出这个问题,明年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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