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可能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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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07:49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正式转发了国家劳动保障部的《最低工资规定》。据悉,我省目前正在积极着手研究制订我省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我省确定从2003年7月到今年4月份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档次分为:400元/月、380元/月、360元/月、340元/月、320/月、300元/月,共六档。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档次分为:4.5元/时、4元/时、3.5元/时、3元/时、2.5元/时等五个档
“今后,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等都将成为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新因素,这使得现有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可能适当提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认为。据悉,由于目前职工在工资中所负担的社保费、公积金等所占比重较大,因此新规定将其明确为新的参考因素显得十分重要和人性化。这也意味着,一些困难群体的人员,不会因缴纳社保费影响正常的生活。 记者 李柯夫 实习生 颜智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