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施行《最低工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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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08:03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违反《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赔偿 鞍山日报消息 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将于3月1日开始施行。 《规定》指出,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除去劳动者延长工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所规定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