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出口欧盟要交“垃圾回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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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08:13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小燕)根据欧盟今年8月份即将启动的两项法规,如果中国企业要出口一台彩电到欧盟,要么保证在它寿命到期后自己加以回收,要么将被额外征收一笔电子垃圾回收费用。此举将进一步影响厦门家电产品对欧出口,同时也引发业内人士对电子垃圾的重视。 根据欧盟不久前起草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禁止使用
业内人士分析,企业要做的事情,就是调整产品结构,使用新型的环保材料,尽管这样将大大增加成本。以彩电为例,欧盟要收“垃圾回收费”的彩电,是指使用电子显像管的电视机。在欧盟反倾销之后,对中国的显像管电视彩电出口配额限制在40万台,但整个2003年中国企业都没能用完这个配额。原因很简单,中国企业接不到足够的订单。因为出口量小,中国企业为产品售后服务承担的费用尤显沉重。因此,欧盟最新两项指令对显像管技术彩电市场影响非常大。相反,高端的等离子和液晶彩电,并不在征收“垃圾回收费”范围。 “国内的企业,也应该对自己的产品在国内销售负起责任来,防止电子垃圾泛滥成灾。”电子垃圾不能妥善处理,将危及环境和人们的身体健康。在这一点上,厦华公司有关人士表示理解欧盟新出台的法规,并呼吁企业对在本国销售的产品负起责任来。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