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城市治理乞讨:“禁行为”优于“禁区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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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08:3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24日电 有关“禁讨”、“限讨”的话题再次成为新闻焦点。继无锡、常州、苏州后,南京、广州等城市亦在酝酿设立“禁讨区”。而北京、深圳等地则出台了地方法规,打击纠缠、拦截路人强行乞讨等行为。 香港《大公报》记者日前就这个话题专访了京城部分知名法学专家。
“禁讨令的出台实质上是为了调和社会秩序与公民自由之间的矛盾。”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认为:“秩序与自由都是法律保护的价值,关键是二者哪一个应该优先的问题,禁讨令则是优先考虑秩序安排。”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许志永亦把此问题的实质归结为两种权利的冲突。许是去年三月份孙志刚案发生后,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废除收容遣送条例的“三博士”之一。他说,“这是市民的环境权与行乞人员获得帮助的权利之间的矛盾,禁乞立法实际上是在寻求二者之间的某种平衡。”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振民教授认为,设立禁讨区(即“禁区域”)是一种社会歧视,一种权利的不平等,有损社会公平和公民人身自由。 而北京为代表的治理模式则被称作“禁行为”。北京市公安局出台的有关规定,对影响市容卫生、强索强讨、进行流氓活动、扰乱公共秩序的,以妨害公共秩序行为予以治安处罚。 专家分析指出,“禁行为”实际是针对治理乞讨,将相关法律法规加以细化和具体。因此,“禁行为”做到了有法可依,更能体现法制和社会权利原则,且利于操作,更能打中不正当行乞者的要害。同时,“禁行为”而不“禁区域”,还可保护真正的乞讨者,保护了他们的正当权利,因而更具合理性。(来源:香港《大公报》文/马浩亮)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城市乞讨现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