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停放有规矩 怎能随心所欲图方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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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08:38 东方网-文汇报 | ||||||||||||||||||
家住本市丰庄一村的彭小华来信说,他每天早晨骑自行车到真西饭店换乘62路公交车到单位上班,但那里没有非机动车停放点,只能把车锁在附近一处绿化带内,因无人看管,他的自行车两次被窃,他建议在那里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
本市有非机动车停放点上万处,在何处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是有一定条件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火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地,地铁、轻轨等客流量大的站点,医院、大中学校、大型商场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场所单位或街道可以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但场地的设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仅要经交巡警部门批准,还应征求市容管理部门意见,手续完全后停车点才能进行收费管理。 可见,非机动车停放点的设置不是哪里有自行车停放就在哪里设置,是根据特定场所的要求而设置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乱停乱放影响行人行走和交通顺畅。市综合治理办公室有关人士说,停车人停放车辆都要循章守规,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在明令禁止停放的地方停放,也不能只图方便乱停放。 本报记者 姚慧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