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7月1日前完成行政许可清理工作 保留11种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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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08:41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2月24日讯(见习记者文彩云)2月23日,自治区政府印发的《关于清理全区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的意见》明确指出,我区有关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必须在今年7月1日前完成,11种情形的行政许可可保留,14种情形的行政许可要修改或者废止。 据了解,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我区只有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南宁市人大及
为了防止某些领域出现“管理真空”,适应行政管理的客观需要,要对各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认真研究,确需保留的,应当提出保留的具体意见,由自治区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加以确认。 其中,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政府规章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的等14种情形的行政规定要修改或者废止。对于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等11种情形的行政规定可保留。 责编:蒙卫芝 李华林(实习)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文彩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