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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发改委等正式叫停宽马路大广场形象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09:13 胶东在线

  针对一些地方不顾客观实际建设超标准的大广场、宽马路等问题,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确保城市建设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暂停城市宽马路、大广场建设。自2月16日起,各地城市一律暂停批准红线宽度超过80米(含80米)城市道路项目和超过2公顷(含2公顷)的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在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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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已经批准的2公顷以上(含2公顷)的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尚未竣工的,一律暂停建设;对已经办理规划、用地和开工批准手续,但尚未动工的,一律暂停开工;已经批准,但尚未办理用地和开工批准手续的,一律暂停办理用地和开工批准手续;清理城市各类广场、道路建设项目建设。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对各类在建和拟建的广场、道路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检查;规范城市广场、道路建设规划。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清理检查的基础上,对城市各类广场、道路建设规划进行规范。今后,各地建设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的规模,原则上,小城市和镇不得超过1公顷,中等城市不得超过2公顷,大城市不得超过3公顷,人口规模在2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不得超过5公顷;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资金的管理。要加强城市建设土地供应和土地出让的管理。城市建设中土地征用、土地开发等活动,都不得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广场、道路等建设项目,凡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规模超过规定标准的,项目未经批准的,未取得用地计划指标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申请,不得实施供地。 (田春华)责任编辑:曲高远来源: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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