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落户门槛再降 购房户居住期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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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09:14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2月24日消息: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获悉,我市近期再次放宽市区落户政策,取消购房入户的落户居住期限,并允许纳税大户企业直接按分配名额申报部分员工在市区落户,以方便群众,创造良好的引才、用才、留才环境。 根据规定,今后只要在市区购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且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或购房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且人均金额不低于7万元,已实际入住并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
与此同时,在市区范围内,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今后每年给予2名落户名额;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5名落户名额;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10名落户名额;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25名落户名额。落户对象主要为与纳税大户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技术和骨干人员,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落户人员有居住条件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不受名额限制。 据介绍,今后每年三月份,申报企业可统一到市行政审批中心治安支队窗口,一次性办理前一年的纳税落户名额。申报时,需携带企业申请报告,申请人员名单,申请人户籍证明,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年纳税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据悉,我市从2000年开始,逐步放宽对纳税大户企业主、市区购房者、外地引进的各类人才等人员市区落户政策,但这种直接将落户名额下放到企业的做法,目前在全国尚不多见。(温州日报周永旭黄宗旺 温公宣)(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