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安徽拖欠职工工资必须支付补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09:3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孙玉春)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工资报酬的,除要全额支付应付工资外,还必须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与此相关的属于用人单位责任解除劳动者合同的,劳动者均可从用人单位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是2月20日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

  据悉,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日前出台的《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
美妙时光产权酒店 紫光台式电脑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草案修改稿)针对当前在用工、工资、劳动关系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加大了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为弱势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一把“尚方宝剑”。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岳忠介绍说,这部法规草案在审议过程中,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广大群众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专门增设了“经济补偿”一章,对拖欠劳动者工资和依法进行经济补偿这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规范,是专为保护弱势的劳动者而制定的,体现了民意,同时也体现了立法的人文关怀。

  《条例》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前,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将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条例》还规定,患有疑似职业病或疑似严重传染性疾病患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此外,该《条例》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均进行了详细规范,同时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用人单位强制劳动者集资、入股,扣押劳动者的证件,收取培训费、工装费等其它费用的不合理现象都作了明令禁止。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