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作诱饵再抢劫 男女双双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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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09:4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先以卖淫女作诱饵引“客人”上钩,再给“客人”灌进麻醉药后实施抢劫。2月18日,市一中院对李彦飞、郭立娜抢劫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彦飞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郭立娜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 去年6月21日21时许,受害人马化兵驾驶着捷达车到石景山区天圣发市场办事,这时有一个女孩主动上前与他搭讪,在攀谈中女孩暗示自己是“小姐”。一番讨价还价之后,马化
2003年7月19日,公安机关根据群众反映,将已经逃回黑龙江老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经审查:持刀抢劫的男子叫李彦飞,女孩名叫郭立娜,作案时不满18周岁。(文中受害人和女被告人均为化名) 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