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兄弟企盼明白用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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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10:28 法制日报 | |||||||||
本报记者 霍仕明 从去年3月开始,辽宁省的农民兄弟终于用上了盼望已久的城乡同价用电。兴奋之余,随之而来的却是新的困惑:他们种植、养殖业用电都涨价了。 去年11月6日,灯塔市柳条镇大于中卜村六七位养鸡户投诉说,城乡同价用电前,大于
辽宁省北宁市(县级市)中安镇双胜村蔬菜种植大棚区的几位种植大棚蔬菜的农民介绍:他们这里的大棚蔬菜生产已经有20余年历史了,低压电网改造前,蔬菜大棚电价1元左右;低压电网改造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每度0.45元,蔬菜大棚电价降到了0.92元。种植大棚蔬菜的农民不解:“这样收费合理吗?为什么大棚蔬菜生产不属于农业生产用电?” 去年12月19日上午,在铁岭市清河区张相镇南台子村畜牧养殖小区,一家女主人找出2002年至2003年全部用电收据,她指点着收据说:“我们生活用电与养殖用电一个价,全部都是每度0.86元,此外,还要加1元变损。辽宁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与养殖小区不远的村里生活用电都已执行每度0.45元,我们响应号召到畜牧小区搞养殖,结果不仅养殖电价高,而且生活用电的电价同样执行每度0.86元,这样就高不就低的做法我们实在想不通。” 农民兄弟的纷纷投诉,引起了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的高度重视。据协会副秘书长冯安祥介绍,他们接到投诉后,对全省部分地区的种植、养殖业户用电情况进行了为期五十多天的调查。发现辽宁一些农村种植、养殖业户用电存在着由于农电分类滞后、农电价格不明晰、电价偏高等问题。 据了解,我国用电分类是1975年制定的,此后只进行了一些补充和完善,并没有重新制定公布新的分类方案。目前农村经济结构和用电类型发生了很大变化,农业生产已由原来以粮食作物为主转为多元化经营,原有的电价分类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新用电形势需要,这就难免在实施中出现许多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和辽宁省有关部门就农村种植、养殖业户能否享受农业生产优惠用电展开了专门的研讨,并向有关部门就种植、养殖业户的用电分类情况提出了建议。 他们建议:现行的电价分类目录直接面对城乡居民,因此分类应当简洁清晰;农业生产是国家鼓励发展扶持的对象,农业种植、养殖业应享受农业生产用电优惠电价分类,莫让滞后的农电分类羁绊农业生产发展。 农村电网改造后,现行的农村综合电价是否仍具有执行效力,值得探讨。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新电价,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今后制定供电价格应增加透明度,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