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向喀麦隆移管一名喀籍被判刑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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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10:33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2月23日讯2月22日,司法部主管机关在北京首都机场将一名喀麦隆籍被判刑人移交给喀麦隆主管机关,由喀麦隆主管机关继续对其执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判处的刑罚。 喀麦隆公民孔某因触犯我国刑律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13日判处有期徒刑,并收押在山东省青岛市监狱服刑。由于该被判刑人因健康原因在服刑生活中遇到困难,
根据中喀双方的安排,2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在北京首都机场举行了交接仪式,我国司法部代表将被判刑人孔某移交给喀麦隆代表。中喀双方代表签署了交接笔录。交接仪式后,由喀麦隆工作人员乘国际航班将该被判刑人带离出境回国。 中喀之间的这次合作是中国同有关国家在无条约关系的情况下,以个案方式在被判刑人移管领域开展的又一成功的合作案例。中国将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同有关国家在这一领域开展更多的合作。 (司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