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一团长因受贿罪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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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11:04 新华网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某团原团长戴震特大受贿案,近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涉案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重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8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麻公司六分公司原经理俞小龙,找到时任兵团农二师某团团长的戴震,要求承揽该团农田水利清淤挖排工程,经戴震同意,俞小龙与该团基建科签订清淤挖排合同,由基建科副科长庞希来具体负责。1998年10月至2001年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终审判决戴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财产20万元;庞希来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财产40万元;俞小龙犯贪污罪、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财产40万元。(许文涛):(来源: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