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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口如瓶”令人不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11:10 沈阳今报

  肖余恨黄定宇事件已经成为娱乐界的一个热点新闻,由于其人身为原中戏表演系主任,被传与多名学生有染,并且又与著名演员张国立父子颇有瓜葛,这个事件的“抓人”是显而易见的。在新闻娱乐化、娱乐新闻大行其是的今天,黄定宇事件饱含众多的娱乐元素(名人、性与多角恋、报复、腐败、经济问题、师生关系、桃色新闻),因此一举盖过了以牺牲自己而搏出位的张钰事件,连续多日荣登各大媒体娱乐版的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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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在我看来,这不仅仅是一则满足普通读者“窥私癖”的娱乐新闻,因为其人其事的特殊性,已然构成了一个“公共事件”。黄定宇应该是毫无争议的“公众人物”。在西方国家,“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是受限制的,必须接受社会的监督。公众人物不道德的私生活,即使其不愿意公开,媒体也可以公开予以披露而不构成隐私侵权。同时,公众人物隐私权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也是他们要作为社会精英和公众人物所应付出的代价,符合公开原则和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客观需求。而作为社会“公众人物”的黄定宇,其行为已经与诸多敏感的人、事相关联,因此,黄定宇事件就是一个公共事件。作为一个公共事件,也许与社会大众并无直接的利益纠葛,但因为其人其事有违道德,并有可能触犯法律,因此,在公众对其高度关注的情况下,有关方面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事尽管透明化,让他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现在关于黄定宇的报道可谓是满天飞,却一直没有权威机关的声音,这既是对黄定宇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公众的不负责任。因此,当黄定宇被刑拘数日并被悄悄释放之后,公安机关本着负责任的精神,应该向公众作一个交代: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还是取保候审?抑或是无罪释放?遗憾的是,在倡导信息公开化的今天,北京公安机关在此事上还是非常神秘,“此事处于极度保密状态,黄定宇因何故被释放,所有参与此案的公安人员都守口如瓶,丝毫不肯透露”(报道中语),如此态度,着实让人不解。

  其实,去年发生的景岗山携毒事件中,公安机关的这种漠视公众知情权的做法,就已经广受质疑,此次黄定宇事件依然是故技重施,更是让人不满。增加透明度,决不能成为一句空话,否则,就有可能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不透明生事。如此不合情理、并无必要的“守口如瓶”,也会对公安机关的形象产生负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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