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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媒体举报可移交检察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11:18 北京日报

  提供线索的媒体对案件有优先报道权

  本报讯(记者张靖通讯员吴丹慧)记者昨天从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获悉,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日前正式出台《受理新闻单位移送案件线索规则》。新《规则》规定:5类举报线索可移交检察院,提供举报线索的媒体对举报线索案有优先报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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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市检一分院有关负责人透露,自今年年初,市检一分院与包括本报在内的京城多家新闻媒体结成反腐联盟以来,一分院共收到媒体移交的举报信15封,该院举报中心对15封信件均已做出处理意见。

  新的《规则》明确5类案件属于新闻媒体可以移交的举报案件线索:一是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线索,包括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单位受贿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案件;二是涉嫌渎职犯罪线索,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私放在押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放纵走私,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案件;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线索,包括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破坏选举案件;四是侦查机关在侦查工作中违法办案线索;五是本院工作人员违法办案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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