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新推20项便民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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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11:43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 昨天召开的全市法院立案庭工作会议上,市高院院长滕一龙表示,上海法院即日起推出二十项立案便民措施。 其中,提供便民设施有2项:1、全市法院均设立立案大厅,实行一门式服务;2、立案大厅放置书写工具、设立收费窗口、免费赠阅《诉讼指南》、配备饮用水、老花眼镜等。
接待便民服务措施有6项:1、午休时间,立案窗口有专人值班接待;2、规范接待用语;3、实行电话预约接待,电话解答法律疑问;4、实行网上立案咨询;5、立案大厅设有值班人员,处置应急情况,接受投诉;6、设立专人引导诉讼,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立案便民服务措施有7项:1、规范立案审查,做到一次讲清,二次立案;2、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要做好疏导工作;3、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债务案件,矛盾不深的离婚案件,双方同时来访的,可以进行信访调解或者转交人民调解委员调解;4、立案后或者排期后一个工作日内移送审判庭;5、及时审查申诉和再审申请,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好化解、疏导说服工作;6、对具备听证条件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安排公开听证;7、年满十八周岁公民可持身份证旁听法院公开审理。 另外,还有对特殊当事人的5项便民措施,包括对年龄在70岁以上且肢体残缺行动不便或身患重病卧床不起的当事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以及群体案件、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报酬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家庭暴力案件、涉农生活案件、矛盾激化案件的当事人,尽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诉讼便利。高远闻歌(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