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父母“过错”退出学生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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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12:39 今晚报 | |||||||||
本报讯据《羊城晚报》报道,22日,广东省考试中心招考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在广东省考试中心公布的《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考考务工作的通知》中,删除了考生档案中《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这项入档资料,也就是说,已实施20年的考生父母“过错”要入学生档案的做法,在广东已明确取消了。 已被取消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父母或抚养
父母的“过错”要入孩子的档案,这项20年前的规定,现在到底有多大的现实意义?广东省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袁古洁说,这项规定是特定历史的产物。她说,从某种意义上看,学生家庭情况属个人隐私,不是正常情况(如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的了解,都是没必要的。孩子与父母等犯罪没有任何关系。学生能不能录取,不能以家庭背景作为依据。教育部20年前的这项规定,也该与时俱进了。 当日,记者以学生家长身份致电教育部法制工作处。一位张姓负责人称,个人档案能装些什么、反映什么,不是教育部门一家决定的,它是依据我国档案法作出的规定。她说,以前我们建个人档案,对隐私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随着时代的发展,这方面应该明确。 据了解,目前一些省市如河南等地,已将《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内容改为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调查。而一些高校在招生时,也要求负责招生的地区增加这项内容,以便学生入校时,作为学校对贫困生贷款或救济的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