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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公墓实行储备金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13:02 金豹网-辽西商报

  作者: 记者 李思博来源 [ 辽西商报 ]发表日期: 本报讯记者李思博报道:昨日,记者在锦州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了解到,从2月20日起,在全市实行经营性公墓管理维护费储备办法。今后,公墓经营单位预先将墓穴(格位)销售额的20%交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据锦州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赵处长介绍,在经营性公墓提取和储备的管理维护费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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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穴出售后,从销售额中提取的分年度用于墓区日常管理的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公墓的绿化、美化、墓穴养护及正常办公支出补助等事项。提取的标准是墓穴(格位)销售额的20%。按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每年提取1%,并在签署的相关合同中注明。

  关于这一笔费用的管理和使用,赵处长介绍,锦州市直属公墓由该市殡葬管理处统一管理,各县(市)区公墓的管护储备费由县(市)区民政局统一管理。有关人士认为,这笔储备金在一定意义上起到了“风险金”的作用。(END)

  作者:记者 李思博

  (来源:辽西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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