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和诫勉制度有利于预防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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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13:24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电 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这些都是近年来各地开展党内监督的新形式。党内监督条例将这些做法加以归纳、提炼,确立了“谈话和诫勉”制度。专家指出,这一党内监督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也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爱护。 条例规定,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
新华社电(记者孙承斌邹声文)近日颁布实施的党内监督条例对巡视制度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专家指出,作出这一规定,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实行从严治党,必须认真抓好对高中级干部的监督这个薄弱环节。巡视制度,就是近些年来党中央为加强对高中级干部的制约和监督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使领导干部的权力始终处于严格的制度轨道上,从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党内监督。1 作者:邹声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