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广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提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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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14:3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快速调解两次未成当事人可直接起诉 本报讯记者王普、通讯员交宣报道:本报最近率先披露“广州公安交警支队将推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快速调解”,昨天,交警部门负责人明确,这一新举措将从2月25日起推行,并就一些具体实施办法解答市民疑问。
为何要推行新举措? 答:长期以来,一些当事人对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不理解,提出不合理的赔偿要求,甚至长时间在交警部门纠缠,使事故处理损害赔偿调解时间不断增加。 新旧做法有何不同? 答:新举措将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等告知工作“前置”,由交警部门在召集当事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前,将《交通事故损害调解告知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意见书》提供给当事人,从而改变以前群众因不了解赔偿项目和标准等而提出不合理赔偿要求的现象,缩短损害赔偿调解的时间。 保险公司可以在场吗? 答:办案民警在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发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通知书》、预约损害赔偿调解时,应告知事故车方可以请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派员在调解时到场旁听。此举有利于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化解分歧,及时办理保险索赔。 什么情况适用快速调解? 答:快速调解适用于按普通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并且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罚决定后进行。 快速调解原则是什么? 答:仅造成车物损失的交通事故,每次损害赔偿调解工作在15分钟内完成;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每次损害赔偿调解工作在30分钟内完成,一般不超过两次。 交通事故责任者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30%。 快速调解程序怎样? 答:分四个阶段:调查取证阶段。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责任认定后,办案民警将责任认定书及时送各方当事人,并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告知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意见书》一并发送给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当事人或代理人在《意见书》中提出自己有关损害赔偿方面的意见。 赔偿调解阶段。由办案民警按照有关法规拟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建议书》。达到损害赔偿调解条件的,由民警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发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通知书》,预约调解时间。 了解赔偿要求阶段。民警将各方当事人提交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意见书》复印存档,并让各方当事人互相交换,以便互相了解对方的赔偿要求。 调解阶段。民警按照拟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建议书》的内容以及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提交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意见书》的意见进行调解。 经两次调解后(间隔至少为一日),达成协议的,办案民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经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办案民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发给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做出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