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要求:开发建设不得造成生态破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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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15:54 胶东在线 | |||||||||
新华网北京2月23日电针对资源开发、物种变动、城镇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生态问题,环保总局要求各地要加强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力度,防止造成新的重大生态破坏。 环保总局日前为此出台的《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提出,各地要在生态调查基础上编制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各
根据环保总局的要求,今后流域水资源开发规划要全面评估工程对流域水文条件和水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要禁止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不得在生态功能重要的区域开采矿产资源;在年降水量不足400毫米的地区,严格限制乔木种植和速生丰产林建设;城市绿化树(草)种应推广本地优良品种,防止“大树进城”造成原产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破坏……类似这样的监管重点,在水资源、农业资源、矿产资源、林草资源、旅游资源等方面的开发项目,以及外来物种引进和转基因生物应用、城镇建设和改造方面的环评审查和生态监管,环保总局都做了明确要求。 (记者秦杰、邱红杰)责任编辑:曲高远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