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约600万件民间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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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17:59 新华网 | |||||||||
每年调解民间纠纷约600万件,人民调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新华网北京2月24日电(记者李薇薇)目前,我国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约600万件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平均5万多起,化解和疏导群体性上访平均4万多起。人民调解这个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之一。
不管是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以及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还是村务管理、征地拆迁和补偿、下岗待岗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都能见到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身影。24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2003年1月至9月,全国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400多万件民间纠纷中,调解成功率达到95%。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具有便民、利民、不收费等特点。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目前全国已建立起人民调解组织近百万个,基本覆盖全国城市的街道、小区,农村的乡镇、村级组织和大中型企业。 人民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的明显提高,离不开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的提高。据了解,在我国800多万名人民调解员队伍中,绝大多数不仅直接来自基层,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2003年,全国29个省区市组织开展了培训,其中8个省市实行了考试、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一年多来,全国接受培训的调解员已达350万人。 为了加强规范化建设,司法部制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模式,规范了纠纷登记、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对人民调解文书档案管理提出明确要求。目前,已有北京、天津、河北等19个省区市实现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标志、徽章、程序、文书“六统一”。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指出,在新时期,基层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还要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的功能、预防纠纷和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不断扩大调解覆盖面,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