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严控非居民个人外汇异动 不会影响正常活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02:59 新闻晨报 | |||||||||
记者霍中彦 实习生马伟伟 晨报讯 我国首次对非居民个人外汇业务作出明确规定,并将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非居民个人是指外国自然人(包括无国籍人)、港澳台同胞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24日说,非居民个人从境外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币现钞,可自己持有,也可按照有关规定存入银行、提取外币现钞或办理结汇。主要目的是为了了解掌握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的有关情况,便于银行审核,也方便外汇局事后核查及反洗钱需要。这不是额外增加的审批项目,不会对正常的外汇收支活动造成影响。 提取外币现钞 从境外汇入的外汇或境内外汇账户中提取外币现钞时,应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到银行办理,如每人每天提取外币现钞金额超过等值1万美元,还应填写《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 办理结汇 从外汇账户中结汇时,每人每次结汇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直接在银行办理;每人每月累积结汇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应向当地外汇局申请,经审核确认合规用途后到银行办理;外币现钞结汇时,每人每次结汇等值5000美元以下,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办理;每人每次结汇等值5000美元以上,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本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原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外汇汇出境外 非居民个人如需将外汇账户内的存款汇出境外,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并填写《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外币现钞需汇出境外时,汇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到银行办理;汇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和本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