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灵石吸取矿难教训 从严整顿小煤矿私采行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06:3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太原二月二十四日电(记者张恩)山西灵石发生的“二·五”特大矿难,在当地许多人心头蒙上一层挥之不去的阴影。时下,山西省灵石县政府认真吸取“二·五”矿难教训,正在全县范围内展开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专项整治行动。 今年二月五日,山西灵石县王禹乡一废弃矿井与汾西县永安镇一座私开煤矿因资源纠纷引发井下爆炸事故,从而导致井内的二十九人全部丧生的严重后果。
记者今天了解到,山西省灵石县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为全县范围内各类非法采矿行为,包括无证采矿,越层越界开采、一证多井口生产,以文代证、以勘代采矿井等。 据灵石县政府一位负责人介绍,政府部门对排查出来的私开矿井,由所属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人负责,写出申请报告,通过审批购买足够的雷管炸药,组织专业爆破队伍,逐矿炸毁,致其再无法恢复生产。之后,由灵石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谁签字谁负责。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政府将灵石县统一制作的永久性取缔标志碑树立在取缔坑口。 有关部门人士称,灵石县整治私开矿井行动开始后,还将建立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情况日报告制度,指定专人严格执行。凡发现私开矿主将依法至少行政拘留十五天和罚款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处罚。凡构成犯罪者,依法处以劳教、刑拘和判刑处罚。若有拒不交纳罚款者,地方法院依法进行执行和连续追缴。 灵石县委还提出:全县所有党员干部,凡参与私开小煤窑者,一律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一般干部开除公职。县直单位和乡镇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参与私开,给予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党纪、政纪处分。 灵石县政府今天作出决定:今后凡有私开煤矿者,政府有关部门将对其本人及其供应火工品单位和用电所属乡镇管理单位立案查处,并公开曝光。全县所有有证的煤矿,凡有为私开煤矿提供电源、火工及生产设施者,一律予以关闭。当地的洗煤、焦化厂,凡购进私开煤矿煤炭者,一律停业整顿或取缔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