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拉开我国税改帷幕 东北企业可望减负百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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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07:43 黑龙江日报 | |||||||||
以东北老工业基地增值税转型试点为标志,十年来动作最大的一次税制改革的序幕渐渐拉开。 区域发展不平衡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而振兴东北,第一位的任务是激发老工业企业的活力。
由于历史原因,东北地区老工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很少积累留存收益,很多企业负债率过高,甚至资不抵债。要振兴,首先就要减债卸负,轻装上阵。中央“11号文件”宣布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扶持政策中,明确提出了减债卸负、税收支持的政策。 针对东北地区的实际,税收支持,最有效的就是实行增值税转型。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是一种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为征收对象的流转税,通常分为生产型、消费型两种。二者的区别在于扣除税金的款项不同:前者只允许企业扣除购入原材料等所含税金,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后者是所有外购项目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在内,所含税金都允许扣除。事实上,增值税转型就等价于一个普遍的减税举措。 1994年税改时,为了保持原有税负水平和抑制投资过热,我国实行了生产型增值税。据测算,在生产型增值税下,企业的税收负担要比在消费型增值税下高出6个百分点。增值税转型可望给东北企业减负100多亿元。这对于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而利润渐薄的东北老工业企业,无疑是一大利好。 除减轻企业税负外,由于税收的杠杆作用,增值税转型试点还将激发社会和企业本身增加对固定资产投资的热情,刺激原材料需求,带动整个产业链的振兴。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振兴东北”第一批100个项目中,有些是新上的,有些是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如果增值税转型的改革不及时跟进,势必还会导致重复征税,影响东北的投资、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 因此,确立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的转型试点,就成了振兴东北首当其冲的内容之一。尽管对于此次试点到底能为东北企业创造多少优惠,有关各方得出的数字不尽相同。但有一点很清晰:迄今为止动作最大的减税试点,如果实践得好,不但将有力地助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而且,其经验得失,还直接影响到全国范围内的转型改革。 (新华社电)(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