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北省长张国光被开除党籍(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08:47 潇湘晨报 | |||||||||||
经查,张国光在辽宁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以及收受礼金、贵重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96万余元。其中,为沈阳某公司董事长刘某获取贷款和承揽工程向有关人员打招呼,收受刘某所送款物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职位,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收受礼金和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 中央纪委常委会认为,张国光身为地方省级主要领导干部,肩负着重大责任,理应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但他却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最终堕入了违纪违法的深渊。中央领导同志指出,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对张国光的严肃处理再次表明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对腐败不可动摇的决心,也表明在我们党内绝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任何人在党纪国法面前一律平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明,都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张国光案件再次给全党敲响了警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张国光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一定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张国光简历 张国光现年58岁,辽宁绥中人,1968年毕业于北京航空工业学院。毕业后进入沈阳松陵机械厂工作,先后在该企业担任工人、设计员、设计组组长、设计科副科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书记等职。 1985年起,张国光先后任中共沈阳市委副书记、代理书记、书记,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共辽宁省委常委,副书记等职。1998年1月,当选为辽宁省省长。2001年当选为湖北省省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