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系统有了“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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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08:47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全省公安系统最低经费保障标准已经确定:市级公安机关年人均经费4.5万元,县级公安机关年人均经费3.5万元,并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增长。 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国家级、省级贫困县以及财政困难县公安机关经费缺口给予补助,其他县市区公安机关经费缺口由同级财政补足;跨地区办案经费、服装费、技术装备经费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按规定由省级财政负担的由省级财政负担;实施派出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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