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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看“禁讨”:建议立法帮助乞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09:18 金羊网-新快报

  本报关于“禁讨”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少市民纷纷打来电话,发来电邮,向本报报料,并关注部分行乞者的生存状况,述说自己身边发生的故事。也有不少网友纷纷发帖表明自己的看法。本报记者经整理,摘录部分市民和网友的声音如下:赞成

  乞丐应该全部清走,对于地段无法划分。很多乞丐为了博得同情,通常把自己弄得很脏,这样极容易引起传染病。大多数乞丐都是从外地流入到广东的,把整个城市弄得乌烟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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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如果再这样放任下去,全国都会这样。另外,残疾乞丐,政府应当收容,让他们自食其力。小孩子最好能有人收养。(市民 卢小姐)

  我住在淘金路,一天早上开车到小北天桥与粤新酒店门前一带,刚到桥下,就有十多个乞讨者围了过来,有男有女,有老有小。看见我停车后,一个小孩突然迅速地趴到车上,并且用手不停地拍车门。这样的情况不只我一人遇到过,他们严重地堵塞了交通。我下车让他们走开,可小孩竟然向车内吐口水,还赖在车上不走了。如果不给钱,他们就赖着不走,如果给了钱,又助长他们的这种不良行为,影响了交通。真是左右为难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干部 李先生)反对

  乞讨行为对每一个公民来说,都是一种个人的自由。是一种在不妨碍别人自由的前提下的一种个人行为。既然正常的乞讨是合法合理的,那么就大可不必设置什么“禁讨区”。乞丐的公民地位是不可否认的,那么凭什么同样是公民,有些地方你去得,我去不得?这样做是一种明显的歧视。设置“禁讨区”也是于法无依的。(网友 田德政)

  乞讨的大多是弱者,是社会的问题,不应立法去打击他们,应当立法帮助他们。对真假乞讨要用科学的方法分清二者。对这些社会弱势群体,政府不应太大打击,乞讨全世界都有,每个国家的宽容度都有所不同,何况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不应把他们逼上绝路,也不应建禁讨区。他们并没有犯法。总之,应对其采取“怀柔政策”。(市民 黄先生)(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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