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岁半女童暴晒致死 “继父”过失杀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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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09:36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2月25日电(记者李美娟)因不愿抚养“妻子”与他人所生的女儿,无意中将其置于烈日下且无人看管,致使一个一岁半大的女童因中暑以及饥饿而死。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7月19日,被告人刘中华因与其同居的万建兰(两人未领取结婚证)离家出走,不愿意抚养万建兰和他人所生的一岁半女童刘海花,因而决定将刘海花送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中华将一名一岁半脚有缺陷的女童置于无人照管的烈日下,造成其死亡后果,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孩子饥饿中暑的后果,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据有关法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被告人刘中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万建兰女儿丧葬费3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