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脚医生”换新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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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0:1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即日起至3月15日,凡需申请重新认定乡村医生资格的个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全省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据各设区的市卫生局重新发给的《福建省乡村医生证书》,对乡村医生进行执业注册,统一发放执业证书。同时,取消乡村卫生员名称和证书,各地自行印制、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一律作废。 (本报记者 李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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