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提出 校园内不得出租开网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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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1:29 天津日报 | |||||||||
沈路涛周玮 据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记者沈路涛周玮)针对有的地方在校园内开设经营性网吧的现象,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强调,学校的房产和设备不得出租用于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
据了解,针对当前一些学校及周边地区“黑网吧”现象突出、网吧违规经营严重等问题,教育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大治理力度,坚决清理整顿和取缔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厅等经营场所,坚决落实学校周边200米内不得开设营业性网吧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 |||||||||